關于包裝設計的實質內容
包裝作為聯系人類生產與生活物資不可缺少的手段,與人類文明同步發展,不同的歷史時期包裝的功能含義也不盡相同,但包裝卻永遠離不開采用一定的材料和容器,包裹、捆扎、容裝、保護內裝物及傳達信息的基本機能。1983年我國在“包裝通用術語”國家標淮中對包裝的定義是: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的技術方法所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總體名稱;也指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的操作活動。明確地對“包裝”一詞定義為一類事物的名詞,如食品包裝、家用電器包裝、文化用品包裝、日用化工產品包裝等;同時又定義為事物操作活動的一種動詞,例如商品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通過包裝工在包裝車間對液體產品進行灌注裝瓶、裝袋,對粉狀或固態產品裝盒、裝箱、封口、包裹捆扎等一系列的操作活動都稱為包裝。
顯然,現代包裝設計,是以解決特定產品在流通消費中的物質保護與實用功能和審美與信息功能優化結合為目標,具有設計上的多元化與整體系統性。包裝的自然(物質)功能——即是容納、保護內裝物的性質、形態與數量不變,保護消費者安全使用商品,方便生產、儲運、陳設、銷售、攜帶、消費、處理等的性能;社會(精神)功能——即是通過一定的材料、造型、結構和視覺傳達設計,塑造商品的品牌形象、美化商品、吸引注意、準確迅速地傳達商品信息,正確有效地引導消費商品和提高商品附加值的性能。很明確,包裝設計是具體實現包裝功能目標的關鍵環節,是將包裝技術,商業營銷與視覺傳達藝術融匯結合轉化為商品包裝實體的中介層,設計方案直接關系到包裝的生產工藝方式,質量性能,成本核算和市場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包裝設計包含了確定包裝的工藝技術方式,進行包裝材料與包裝造形、結構設計,包裝的視覺傳達設計、包裝附加物設計、包裝防護技術處理等的整體系統化設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公布的國家新職業標準中,對包裝設計師的職業定義為:在商品生產、流通領域,從事包裝工藝設計、儲運包裝設計、銷售包裝設計的專業人員。明示包裝設計師的職業工作范疇,包含了對物資和商品包裝過程的工藝技術方法及其加工設備的設計;對各種物資與產品(含重型機械產品等)進入貨物流通環節的運輸包裝設計;對進人商店直接展示銷售的商品包裝及各類禮品包裝的設計;彩電、冰箱、配套餐具等大中型商品融運輸包裝與銷售包裝一體化的設計;同時,包裝設計師還肩負著包裝新材料與包裝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設計;包裝產品的計算機輔助設計軟件的開發研究與設計。鑒于包裝設計專業跨多種學科交叉的綜合、系統、應用性特點,以及銷售包裝設計、運輸包裝設計、包裝工藝設計在設計操作實踐中對職業技能特性要求的差異,故在包裝設計師職業標準中,允許包裝設計師可以在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包裝工藝設計中選擇其一為主要設計方向。無論哪一個方向的包裝設計,都是難以與平面設計等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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